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供用水合同(适用于一户一表用户)(精选3篇)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供用水合同(适用于一户一表用户)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用户编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类别
1.根据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向用水人供应自来水。
2.用水人用水类别为居民生活用水,计费水表口径为DN__________mm。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应保持不间断供水,提供的自来水水压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
(一)用水计量
1.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计费水表须经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经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其安装、移位、更换、定期检验与拆除等均由供水人办理,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2.用水人对计费水表准确性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计费水表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此前的水量不作调整,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量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人除缴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
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或遇计费水表故障的,按《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_____个月以上停止用水的,供水人可拆除结算水表并对其销户,用水人要求复装时,应当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二)水价
水价执行政府定价,即指按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供水分类价格核定及代收费规定执行。在供水期限内,若遇水价调整的,按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供水人按周期抄验水表并向用户收取水费,用水人应在接到供水人出具的《水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____日内缴清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计费水表为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用户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用水人发现计费水表封印损坏或脱落,水表箱、阀门等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人。
2.对有计划的管道检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压的,供水人应提前___________小时通过张贴停水通知或媒体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
3.供水人专门设立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修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供水人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水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恢复通水。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中止对其供水,但应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2.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除补缴相应用水类别水价差价外,另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补办有关手续。
3.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向他人供水,擅自转供自来水的,用水人应立即停止转供水行为,并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应缴纳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4.用水人私自开启计费水表封印、更换计费水表、拆装计费水表等致使计量失准的行为均属窍水行为,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并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计费水表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用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供、用水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_____方式解决争议:
A.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用水人销户或过户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水人执贰份,用水人执壹份。
供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供用水合同(适用于一户一表用户) 篇2
自来水费结算协议
协议号:_________
供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总表户号:_________
为便于水费结算,适应银行电子资金实时清算系统运行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通过银行特种委托结算,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应每月按实抄见水表读数(除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外),并正确计算水费向乙方开户银行结算。
2.乙方对甲方委托银行收取的水费均应无条件全部承付。乙方如对水表计量性能有异议时,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具体规定》办理;如对水表抄见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会同乙方复验。
3.因乙方银行无款、销户、账户冻结,或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变更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通过银行及时收款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办理。
4.如要变更协议,须在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
电话:___电话: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供用水合同(适用于一户一表用户)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供水人):
乙方(用水人):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用水。
(三)用水计量器具:DN 计量水表。
(四)计费水表安装地点: (可制定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水表共 具,注册号: 。
二、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二)乙方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甲方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甲方保证计费总水表的水压不小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不小于 兆帕。
三、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安装水表应注册登记。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享一具计费水表时, 乙方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从高适用水价。
(二)供水价格
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重庆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 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在 前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 。
四、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处,水表前(含计费水表)为供水企业产权,之后为用水户产权。
(二)产权分界点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甲方为乙方提供维护管理服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因乙方责任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 个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
(二)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有关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更新、改扩建供水设施确需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三)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
(四)如甲方需要变更抄读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五)乙方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由双方共同向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申请检定,乙方预缴检定费。经检测,如水表误差超出国家规定范围(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应当无偿更换,并承担检定费,当月水费按检定结果多退少补,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水表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向甲方申请复核。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水费。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抄验表及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乙方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甲方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乙方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铅封。
(七)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供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及向合同约定用水四至范围外供水。
(八)由于乙方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增容手续。
(九)变更或者终止用水,乙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责任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 %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的,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甲方抄错表而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并支付多收水费 %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水费数额的 %违约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60天不交水费的, 甲方可暂停供水。
2.乙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第三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范围外供水、未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应按实际用水性质的价格标准交纳水费,补交水价差价, 并支付应缴水费 %的违约金。
八、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30天内,甲乙双方均未对本合同效力的延续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