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精选5篇)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1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
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作用车
工作用车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用车。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车辆保险管理
4.1.1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全厂车辆投保建档。
4.1.2 总经理工作部每年负责核实全厂车辆投保项目,并收集汇总车辆保险情况。
4.1.3 在安监部核实车辆投保项目后,财务部每年负责向保险公司拨付公司资产保险费用。
4.1.4 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做好车辆保险理赔工作。
4.1.5 车辆报废后,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促及时注销车辆保险。
4.1.6 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保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2 普通修理管理
4.2.1 维修建档
4.2.1.1 各有车单位(部门)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4.2.1.2 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收集汇总车辆维修信息。
4.2.2 落实责任
4.2.2.1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
4.2.2.2 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检查车辆管理责任的落实。
4.2.3 车辆修理
4.2.3.1 车辆维修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维修成本,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2.3.2 车辆小修及二保,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录f)上填明维修项目和内容,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批后送修。
4.2.3.3 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事故,确需紧急维修的,驾驶员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单位领导,经同意后,可就近联系紧急维修。
4.2.3.4 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费用审批、划拨及报销管理标准》执行。
4.3 定期维护保养
4.3.1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4.3.2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车单位管理责任的落实。
4.3.3 各有车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所属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如实填写《机动车车况周检记录》(见附录g)。
4.3.4 驾驶员坚持每日行车“三检制”。
4.4 车辆调度管理
4.4.1 调度责任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调度。
4.4.2 生产值班车调度
4.4.2.1 使用生产值班车应提出用车申请,车辆调度根据生产值班车的使用范围酌情安排车辆;
4.4.2.2 用车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在用车的前一天17点以前向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用车申请,夜间用车应在当日17点以前提出;夜间临时用车可由车班班长(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安排。
4.4.2.3 凡同一方向能结合用车的不单独派车;
4.4.2.4 用车单位申请用车行驶范围超出成都市和九寨沟县范围的,须先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4.2.5 驾驶员总经理工作部签发的《派车单》出车,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未经总经理工作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出车任务完成后,由带车人签字确认。
4.4.3 车辆调度基本要求
4.4.3.1 应加强用车的计划性,平时用车应在用车的前一天17点前(下班后用车在当日17点前)提出用车申请,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应在放假的前一天17点前提出,以便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证正常用车。
4.4.3.2 用车单位应尊重总经理工作部的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
4.4.3.3 总经理工作部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调度车辆,不准循私情,派人情车。
4.4.3.4 总经理工作部应如实填写出车记录,不准弄虚作假,虚填行驶公里。
4.5 车辆年审管理
4.5.1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建立车辆年审档案。
4.5.2 每年车辆的定期年审前,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年审车辆进行审前保养。
4.5.3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年审前各种年审报表的填写。
4.5.4 总经理工作部按时将年审到期车辆送车管所参加年审。
4.5.5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年审费用的审核。
4.5.6 车辆使用保管单位按费用报销流程报销年审费用。
4.5.7 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备案。
4.6 车辆大修申报管理
4.6.1 车辆大修由总经理工作部安排计划,车辆使用人员提出车辆大修申请报告,填写《公司机动车辆大修申请表》(见附录a)。
4.6.2 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大修项目的审核。
4.6.3 公司分管领导对大修项目时行审批。
4.6.4 由总经理工作部主持,组织财务部与汽车修理厂洽谈大修合同,由公司与汽修厂签订大修合同。
4.6.5 送定点修理厂大修。
4.6.6 车辆维修竣工,由总经理工作部会同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大修质量检验。
4.6.7 质量验收合格后,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接车。
4.6.8 车辆大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大修费用报销流程进行。
4.7 车辆报废申报管理
4.7.1 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由车辆使用保管单位提出车辆报废申请。
4.7.2 总经理工作部对拟报废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并呈报公司分管领导。
4.7.3 公司分管领导对拟报废车辆进行审批。
4.7.4 车辆报废审批同意后,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向省公司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4.7.5 总经理工作部办理车辆注销有关手续。
4.7.6 公司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4.7.7 任务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变卖、拆卸待报废车辆。
4.8 乘车安全规定
4.8.1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和车内的应急设施,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4.8.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应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4.8.3 乘车时,应找座位坐好,并主动系好安全带。
4.8.4 上下车时不要拥挤争抢,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8.5 下车后,需横过车行道时,应确定没有车辆过往后,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贸然通过。
4.8.6 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或疲劳驾驶的,不要乘坐该车,并立即汇报总经理工作部。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3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持小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驶规定
1.吨(含)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座(含)以上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车辆在小区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3.禁止鸣笛、练车等影响或危害业主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停放规定
1.小区临时停车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来车辆(可以或不得)进入小区;
3.拥有车库或车位的车辆(可以或不得)占用临时停车位;
4.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要停放到车库、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盗报警器应尽量使用静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进站作业车辆安全、快捷、有序,平平安安把旅客输送到目的地,特制订本制度。
一、驾驶员均必须持有符合相应准驾车型的各项有效证件。
二、敬业爱岗,有过硬的`行车技能,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人为本,旅客之上,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三、严格执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
四、服从客运调度管理,自觉接受交警、运政人员的检查。不私自变更运行路线。
五、及时参加车辆安全例检,并认真做好发班前、行驶中、收车后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六、车未停稳,不得上下旅客,车门未关好,不得起步行驶。途中上下旅客必须避开弯道、陡坡、悬崖,并选择比较安全的路段。
七、正确处置行车途中的安全突发事件,全力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作用车
工作用车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用车。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车辆保险管理
4.1.1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全厂车辆投保建档。
4.1.2 总经理工作部每年负责核实全厂车辆投保项目,并收集汇总车辆保险情况。
4.1.3 在安监部核实车辆投保项目后,财务部每年负责向保险公司拨付公司资产保险费用。
4.1.4 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做好车辆保险理赔工作。
4.1.5 车辆报废后,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促及时注销车辆保险。
4.1.6 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保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2 普通修理管理
4.2.1 维修建档
4.2.1.1 各有车单位(部门)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4.2.1.2 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收集汇总车辆维修信息。
4.2.2 落实责任
4.2.2.1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
4.2.2.2 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检查车辆管理责任的落实。
4.2.3 车辆修理
4.2.3.1 车辆维修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维修成本,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2.3.2 车辆小修及二保,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录f)上填明维修项目和内容,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批后送修。
4.2.3.3 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事故,确需紧急维修的,驾驶员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单位领导,经同意后,可就近联系紧急维修。
4.2.3.4 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费用审批、划拨及报销管理标准》执行。
4.3 定期维护保养
4.3.1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4.3.2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车单位管理责任的落实。
4.3.3 各有车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所属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如实填写《机动车车况周检记录》(见附录g)。
4.3.4 驾驶员坚持每日行车“三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