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范文(通用3篇)
水利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篇1
一、工作目标
在20xx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市、乡两级部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市水利水电安全无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出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使用、存储的安全管理及检测检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进行演练情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农水建设项目为重点,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施工。
2、水利工程运行。以中、小型水库(包括重点山塘),尤为小型病险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防汛责任制落实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库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运行。以农村水电站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安全度汛措施;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等重要设备检修、检测情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河道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等。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的防治。
6、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后勤服务。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围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防汛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单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抓实。
2.要以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供水、农村水电、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受损后水利检查设施修复、重建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
4、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5、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6、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二)隐患整改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15日):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治。各乡镇、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正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8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项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中小河流治理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水利工程运行、小农水项目建设、水文测验、水利旅游、综合经营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及新农村建设改水项目、办公大楼、后勤服务及相应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狠抓落实。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水利重点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角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不断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乡镇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电、河道采砂重点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四)宣传到位,大力营造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报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不断浓厚活动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致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五)标本兼治,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发现掌握隐患整改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隐患整治查处信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等数据化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案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水利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部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
10月底前,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公司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交警大队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要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
各县区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公安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处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提高认识。
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二)争取支持,加强配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市,省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集中督导工作,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县区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10月2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报表,每月25日报送月工作,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
水利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推动试点地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坚持“推广经验、强化基础,以用促建、创新发展”的原则,学习推广湖北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强化政策法规、标准制定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推动企业建立自查自改自报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按照岗位清单查报隐患。提高隐患查报质量,实现数据传输互联互通,闭环管理,探索大数据分析应用。采取综合措施,推动以用促建,创新方式方法,实行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试点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将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
2、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学习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优化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制定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多部门和处室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3、完成辖区内企业调查摸底,根据企业规模、危险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现状等因素,登记建档,注册入网。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体系运行。
4、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出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确立工作目标和内容,明确辖区内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完善体系运行长效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5、加大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完善体系建设绩效量化指标,落实基层政府和部门的通报机制,强化过程考核。
6、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见安委办〔20xx〕14号),制定本地区企业绩效评估办法,动态调整企业评级。
(三)健全标准清单,夯实企业基础。
7、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规范体系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闭环管理。
8、按行业分类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指导企业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个性化隐患查报标准和班组(岗位)排查清单,明确排查事项、排查内容、排查频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推动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
9、督促企业如实报送隐患,明确对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不作为处罚依据,对于执法检查发现未如实报告的隐患从严处罚。
(四)优化信息系统,提高数据质量。
10、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等4项规范规则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xx〕97号)要求,满足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共享的软硬件条件。
11、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模块及功能设计方案(试行)》(见安委办〔20xx〕14号),完善优化本地区信息系统,须包括提醒警示、统计分析、企业绩效评估、执法检查记录等功能模块。
12、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报送隐患的要达到90%以上。企业须按年度在系统中更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标准(清单)和统计分析报告。
13、规范企业隐患信息填报,控制隐患数据空项率不得高于数据项总数的10%。企业报送隐患的周期为每月至少一次,重大隐患要随时报告,并附带图像信息。
(五)抓好宣贯培训,坚持典型引领。
14、采取集中培训、印发指导手册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机制,重点宣贯查报程序、标准清单编制、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要求,使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学会方法,确保体系建设落地生根。
15、集中力量抓好辖区内典型试点,支持指导有基础、有条件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扩大体系建设覆盖面,提升创建水平。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16、强化体系建设的成果应用,依据企业体系运行质量和隐患排查绩效考核,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对企业实行精准化执法和差异化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7、将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涉及的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优先纳入体系建设范畴,注册入网管理。将各级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录入系统,闭环管理。
18、将体系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依据或否决项予以关联。
19、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体系建设与税费减免、保险费率浮动、金融信用评估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措施,发挥市场作用,推进体系建设创新发展。
20、提升对海量隐患“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探索对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筹划部署阶段(20xx年5-6月)。
各试点地区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完善信息平台功能,组织开展基层监管部门和企业培训。
(二)推动实施阶段(20xx年7-10月)。
各试点地区推动辖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指导,规范企业查报和系统运行,隐患数据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现互联互通和实时交换。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12月)。
各试点地区进行自评,总结经验,突出特点,制作体系建设视频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召开总结交流会。